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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点击量:399
本文摘要:2013上海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如何招收?2013上海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如何招收?在此整理2013上海普陀区(小升初、幼升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入学工作的实行意见2013上海小升初,上海幼升小:各中小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实施细则》、《上海市未成年人维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发表规定》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入学工作的实行意见》(沪教委恩〔2013〕22号)等精神,现就本区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入学工作明确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 筹办普陀人民满意的教育 为宗旨,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前进义务教育平衡发展,扎根办成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建构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贯彻确保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不道德为原则,依法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入学工作。二、基本原则1、坚决 依法招收 的原则,规范办学不道德,依法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入学工作。2、坚决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 免试就近入学 的原则。
3、坚决义务教育平衡发展,办成每一所学校,符合每一位适龄学生的入学必须,贯彻确保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4、坚决公开发表、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向社会发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入学工作的涉及信息,强化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互相交流与解读。
三、招收办法(一)公办学校1、公办小学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招收范围和招收计划,免试以备招生学生。非本区户籍的学生,如居住地所属学校无法采纳,则以比较以备为原则,决定至生源比较优渥的学校就读于。2013年5月18、19日为全市公办小学新生甄选时间。2、公办初中实施小学对口招收(闻附件1),以备免试入学。
返本区户籍所在地的学生,以 比较以备 为原则,决定至招收计划比较优渥的初中学校就读于。(招收计划闻附件2)3、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出来人员居住于注册办法(全面推行)〉的通报》(沪府放〔2011〕74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入学工作的实行意见》(沪教委恩〔2013〕22号)等精神,自今年起,在本区石泉街道、甘泉街道、真为如镇全面推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出来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注册入学工作。
凡居住于在石泉街道、甘泉街道、真为如镇具备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原件、《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出来人员居住地注册申请人回执》、预防接种卡、入学告诉书等证件到居住地所属学校办理入学甄选登记手续。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以 户籍与居住地完全一致优先 和 统筹安排 结合为原则,再行决定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完全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行根据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出来适龄儿童、少年注册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 人户分离出来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明确根据《2013年普陀区全面推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出来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注册入学实施方案》的规定继续执行。(闻附件3)4、凡居住于廉租房的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及涉及居住于证明到居住地对口学校办理注册入学申请,如居住地所属学校无法采纳,则以比较以备为原则,决定至其他公办学校就读于。5、本辖区内凡合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入学工作的实行意见》(沪教委恩〔2013〕22号)规定条件的持有人上海市居住证(人才引入类居住证、低收入类居住证)、持有人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并交纳社会保险、办理灵活性低收入注册、以及具备街道(镇)开具1年以上低收入证明的人员子女,根据其实际居住地,向居住地所属学校提出申请,并开具涉及证明。根据《普陀区持有人〈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的入学条件及程序》的规定继续执行。
(闻附件4)6、公办寄宿制学校或同住班按照规定的招收范围招生本地区新生,甄选的学生人数多于学校招收计划数时,学校不应如数入学,甄选的学生人数多达学校招收计划数时,学校可使用 电脑派位 等方式入学学生。(二)民办学校1、民办学校需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拒绝制订招收办法、招收广告、招生简章,并向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备案,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并向社会发布后方可实行。对民办学校请示备案的招收办法、招收广告和招生简章不存在违规条款的,教育行政部门拒绝学校及时缺失。
2、民办学校必需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招收计划和招收范围招收。有同住条件的民办学校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县招收。3、民办学校要规范招收程序和办法。
2013年,实施民办初中、小学网上甄选办法,5月1日-7日,各民办学校通车学校网站拒绝接受学生甄选。甄选人数多达学校招收计划数时,学校不应采行电脑派位或会面的方式招收新生。学校不得向学生缴纳报名费和会面酬劳。
会面程序要规范,会面内容不不应牵涉到学科文化科学知识。民办初中学校会面时间为2013年5月11、12日,民办初中会面时,学生需带户籍证明(或居住于证件)、《上海市中小学生茁壮记录手册》。民办小学会面时间为2013年5月18、19日。民办学校入学学生时不得展开其他任何形式的学科考试和测试。
民办初中学校于2013年5月26日前已完成招收入学工作,民办小学于2013年6月9日前已完成招收入学工作。四、工作拒绝1、学校要认真学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入学工作的实行意见》(沪教委恩〔2013〕22号)、《2013年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入学工作的实行意见》和其它涉及的法律法规,具体招收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理解招收工作的涉及政策,制订本校的招收入学实施方案并审批,保证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工作规范有序展开。2、学校要创建2013年招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负责管理招收工作,并制订本校招收工作方案。校长是招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支部要充分发挥核心、确保、监督起到。
3、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应通过本部门和学校网站以及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发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入学工作信息。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派发新生入学《告诉书》、在社区张贴《招收通告》,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诉招收工作政策、甄选时间、地点,以及甄选所须要装载的各种证件等。4、公办学校需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就近入学招收范围和计划决定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不得拒绝接受接管具备拒绝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于。保证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适当的学位。
不具备拒绝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到普陀区康复指导中心甄选,由教育行政部门决定转入适当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于。5、根据市教委的涉及规定以及我区的实际情况,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班额掌控在40人以内,采纳入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如有艰难班额可必要限制。有条件的学校,小学班额可以在30人左右决定,初中班额可在35人左右决定。
6、各校要按照有关规定,适当决定好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持有人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初中学校不应书面告诉学生及家长已完成义务教育后录取高中阶段学校等的涉及政策和规定。
7、今年起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转入市电子学籍管理,非本市户籍新生入学学籍必需比对登入父母持有人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社会保障卡和低收入信息以及适龄随迁子女的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信息,由学校展开全案,区教育行政部门审验备案。没涉及信息、或审查不通过的,不不予拒绝接受入学。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生学籍人数经费到各学校,并对学校强化日常管理与督查。
8、区教育行政部门将体育和艺术特长生招收办法、经审查批准后的学校名单、项目名称、招收名额等报市教委备案并不予审批;要建立健全特长生资格证实制度,确认本区县招生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条件。学校不应严格执行教育局制订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工作的有关规定展开招收。本区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数严格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不准学校以招生体育、艺术特长生名为招生择校生。
小学一般不招生体育、艺术特长生。9、各学校招收过程中,不准索要学生所获取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得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索要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等材料;不得将招收入学工作与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据书挂勾,以竞赛、等级考据书为依据甄选和入学学生。各学校在招收过程中,不得以创立特色名为举行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展开文化测试甄选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编班;各类初中学校不得招生无小学学籍材料的学生。10、各学校不应按市教委、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节点积极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入学工作。
各类学校不应在2013年8月15日前向早已甄选入学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收到该学生的入学通知书。五、监察拒绝1、区教育局将更进一步强化对招收工作的领导和监察。在招收期间认真执行人民督察员专项专员公署制度,展开检查和专员公署。
同时,成立招收监督电话(52564588-7563,7692),拒绝接受社会对招收工作的监督和检举,监督招收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拒绝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公安部门招收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帮助解决问题招收入学工作中经常出现的引人注目问题,保证义务教育阶段招收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展开。2、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负责管理对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入学工作的专项督导,重点督导区县教育平衡配备教育资源,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收等工作。公办学校在招收过程中,凡以创立特色名为举行重点班、实验班,甄选入学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得奖证书、各类等级考据书为依据的,或拒绝接受接管招收范围内具备拒绝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修正,情节严重的,对必要负责管理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必要责任人员依法给与处分。
凡以考试或测试方式甄选入学学生、私自提早招收、招生无小学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收入学违规收费、私自在学校招收计划外招生学生或不存在其他违规招收不道德的,对其中的公办学校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上海市未成年人维护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对校长等有关责任人员给与行政降级、撤职以后撤职处分;对其中的民办学校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及时缺失,逼不修正的核减该校第二年30%招收计划数,并中止当年给与学校的政府专项扶植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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